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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信息化技术

   

 

 

 

数字化技术在档案鉴定工作中的应用

 

  近年来由于档案所涉及的领域、内容不断扩大与丰富,致使档案数量迅速膨胀,各地不得不扩建、新建档案库房以容纳保存越来越多的档案,有限的财力,物力迫使我们要对档案进行鉴定,剔除无保存价值且保管期满的档案。确定档案存毁的手段之一是对其进行直接鉴定,目的是通过有所“毁”而更好地实现合理“存”。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中很重要,同时也是难度很大的一项工作,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一些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,是指导档案鉴定工作的框架性、粗线条的规章,很难为档案鉴定的微观情况做出具体示范。在实际的鉴定工 作中,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,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档案的鉴定结果。

 

  档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这是大家的共识。档案鉴定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“命运”,所以在鉴定档案时人们往往优柔寡断,过于谨慎,一般表现为:1、对是否还存有保存价值而发生分歧意见的档案,一般都不销毁;2、一卷中仅一份文件有些价值,而将整卷都保存下来;3、保管期限可长可短的——宁长勿短。在这样的鉴定思想主导下,往往鉴定出需销毁的案卷微乎其微,一些价值极小或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难免又被保存下来。这些都有悖于馆藏的优化,给档案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、物力的消耗、浪费,并将真正有价值的档案淹没其中。

 

  如果将上述鉴定工作中遇到的情况,即可存可不存、价值不是很大的档案,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其全文扫描,或将档案所含信息数字化后,存储于磁盘或光盘中,单建立一个已销毁档案中尚存文件的数据库,将档案实体予以销毁,并在销毁清册中备注说明,标明数字化存储的文件名称,一旦有人利用这方面档案时,可以从存储的光盘或磁盘中读取其信息,免去了档案误销毁的后顾之忧。有了这一保障,可以使档案鉴定工作切实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,指导鉴定档案的工作文件及标准进行,而不再像以往更多的要凭工作经验,使档案鉴定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,更好地促进档案馆优化馆藏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 

  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到档案鉴定工作中,势必导致剔除销毁的档案数量会比以往有所增加。以往应销毁档案过了“暂缓执行”期后,除去内容涉及到机密要进行焚毁的之外,一般都采取送到造纸厂化为纸浆的做法,这些文件作为档案来说,其社会价值已经消失,但其它价值可能仍然存在。应销毁档案在其失去第二价值后,是否仍存有第一价值或其它价值?两种价值转换是否有互逆性、循环往复性?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探讨。

 

  在以往销毁的档案中有许多讲话稿、个人的思想汇报、工作总结等等,其中有的—涉及到特定时期的工作内容,以及当时的领导人、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等,这些文件对于当时、当事的经历者来说,是回忆、研究某个片段“记忆”及写个人传记的珍贵、详实、可信的文献资料。将这些文件整理归类,并在每页上加盖应被销毁说明章(包括:鉴定时间、应销毁时间、监销人、档案原属全宗、出馆方式,赠、售说明等)后,通过一定手续,将其转赠给文件中提及到的当事人或其亲属以作纪念;或是赠给热衷于研究社会某一方面的人;或将这些应销毁档案售予社会上喜爱收藏的人。与其将档案白白毁掉,不如让它们“发挥”出其最后价值。

 

摘自《中国档案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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